準備換新車的小伙伴注意啦!近期,不僅有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優(yōu)惠,還有以舊換新補貼。一起來了解與購車有關的優(yōu)惠政策~
車輛購置稅優(yōu)惠政策
免征車輛購置稅
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
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
節(jié)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一)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jié)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
2.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要求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jié)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附件1。
(二)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jié)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2.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財稅〔2018〕74號)附件2、附件3。
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船稅
(一)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
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
(二)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2.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具體標準見(財稅〔2018〕74號)附件4;
3.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具體標準見(財稅〔2018〕74號)附件5;
4.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jiān)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要求見(財稅〔2018〕74號)附件6。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更高
8月16日,商務部等7部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
提高補貼標準,最高2萬元
對符合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關于印發(f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75號,以下簡稱《補貼實施細則》)規(guī)定,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調整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
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
對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含完成補貼發(fā)放的申請),均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予以補貼。
對已按此前標準發(fā)放的補貼申請,各地按本通知明確的標準補齊差額。
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
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若干措施》規(guī)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優(yōu)化汽車報廢更新審核流程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后會同財政、公安、工業(yè)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進行審核,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反饋審核結果,稅務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車置換更新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補貼標準、補貼條件和實施方式。
來源:中國稅務報
編發(fā):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辦公室